1、电视电话会议基本通话收费时间为30分钟,不满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,超过30分钟按实际分钟数计算,尾数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。在基本收费时间内,省际每点收取500元,省内每点收取400元。超过30分钟,超过部分,省际每点每分钟收取10元,省内每点每分钟收取8元。
2、对党政机关、国务院各部委在上述标准上再给予适当优惠。召开全国所有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视电话会议,30分钟收取1万元。超过30分钟,超过部分,每点每分钟收取8元。召开部分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内各级电视电话会议,每点30分钟收取350元。超过30分钟,每点每分钟收取8元。 |